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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经营超声诊断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集体约谈的通知》要求,为防止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规将相关超声诊断设备销售给无相应资质的下游单位,保障辖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12月4日,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5家超声诊断设备批发企业进行集体行政约谈。
约谈中,该局就企业在规范经营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立健全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二是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三是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或者其他有合理使用需求的单位。
被约谈企业均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主动维护医疗器械流通市场良好秩序。(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