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及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艺术各门类和各品种发展。
(三)统筹推进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惠民工程。
(四)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五)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整合、开发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六)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九)监管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全区文物考古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体育事业,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承担区体育总会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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