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等工作。
(二)文化体育事业科。负责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育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衡化;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全区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扶持优秀文艺作品。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组织全区性体育竞赛、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和活动,承办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及管理;研究和平衡全区体育设施建设布局、体育竞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体育师资管理;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指导承办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负责全区体育事业的统计等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指导全区文物发掘、保护、拯救工作,承担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拯救和征集工作;承担文物科研、信息化建设和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各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的审核与申报。
(三)文化旅游发展科。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争取国家、省级各类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推动高质量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推动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休闲旅游等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旅游品牌建设和市场开发;组织、参与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开展与境内外旅游机构、旅游组织的合作交流;负责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建立名录、研究和传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