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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钟楼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23-00528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23〕16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3-06-15 发布日期: 2023-06-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决定成立钟楼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二、组成人员组 长:王旭锋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尹建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钟楼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钟政办发〔2023〕16号
 

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决定成立钟楼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旭锋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尹建标   区统计局局长

              施宏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彬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廖全英  区发改局副局长

组    员:黄   赟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眭伟敏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周泉中 区委政法委委员

              常   杰 区委编办副主任

              申   骞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华伟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   焱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勇俊 区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指导中心主任

              胡凌岭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夫先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树湘 区人社局副局长

              谢   宇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戴   超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邱志欣 区委农办副主任

              李   鹏 区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李   贝 区文体旅局副局长

              龚   敏 区老龄办主任

              陈明明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周福成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潘   杰 区统计局副局长

              朱   虹 区统计局副局长

              蒋   赟  区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

              夏明驹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陶   云 钟楼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明远 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陆良华 钟楼税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尹建标兼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具体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钟楼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钟楼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五经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全区经普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共同职责

分批次提供本行业、本系统经普所需的最新、最完整名录基础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协助查找并对清查结果审核认定;跟踪检查本系统、本系统单位的现场登记进展情况,提供分类指导,实施查漏补缺;组织指导下级所属部门配合、协助开展经普工作;负责落实市级对口部门部署的经普相关工作;充分利用相关平台、渠道做好经普宣传工作;完成区经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个性职责

(一)区统计局

1.在区五经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区经普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普办”)日常工作;

2.制定经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经普试点、“两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汇总、质量验收、审核评估、结果发布、资料开发等经普各阶段工作;

3.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4.负责部署数据处理环境,组织数据审核、汇总、验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

5.会同区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各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交流等内容;

6.负责对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经济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负责依法普查各项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表彰事宜;

8.完成上级普查机构和区五经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委宣传部

1.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经普公益宣传,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

2.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3.负责和协调文化产业,新闻和出版业、电影行业的经普有关事项;

4.协助开展普查宣传评比表彰工作。

5.协助开展普查宣传评比表彰工作。

(三)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

1.提供全区宗教场所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情况等基础资料和行政记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指导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四)区委政法委

1.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和平台,协助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2.协调动员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五)区委编办

1.负责提供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认定工作;

2.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名录资料,并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普查工作。

(六)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提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服务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协同做好全区服务业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区普查办牵头分析研究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解决;

3.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人民防空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4.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工作。

(七)区教育局

1.提供全区教育系统管理及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的各类市场主体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培训机构以及校区内各类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

(八)区科学技术局

1.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以及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业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享受科技奖补政策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2.参与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等单位的普查工作;做好各类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参与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3.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展研发活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宣传。

(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提供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单位名录资料,以及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发展等名录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

(十)区民政局

1.提供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提供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殡葬、养老服务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3.根据市普查办统一确定的时间节点暂停乡级以下行政区划变更的受理,保持普查区划的稳定;

4.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十一)区司法局

1.负责提供全区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类机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1.协同区经普领导小组做好区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2.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部门决算资料;

3.提供代理记账机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4.提供区级国有企业和市场的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5.负责发文要求各级国资委监管单位参与和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督促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

6.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十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提供全区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内各类单位名录、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配合经普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

3.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积极在人社系统各级服务窗口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十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提供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息、房产评估、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工程监理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以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负责和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经普有关事项;

3.协调楼宇物业配合地方普查机构做好入户登记等工作;

4.协助做好个体运输户的经普登记工作;

5.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十五)区城市管理局

1.提供全区园林绿化行业单位名录基础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资产等数据,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配合普查机构做好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等相应工作;

3.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支持和配合各级经普机构通过户外广告、显示屏、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十六)区农业农村局

1.提供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的查找核实、审核认定;

2.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的查找核实、审核认定;

3.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十七)区商务局

1.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企业及从事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商业保理、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等单位名录及综合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负责和协调商贸及相关企业,保税港区,商业综合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电商平台及三资企业方面的经普有关事项;

3.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十八)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提供各类A级景区、旅行社等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提供全区体育健身相关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负责和协调体育行业的经普有关事项;

3.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十九)区卫生健康局

1.提供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卫生健康机构普查登记工作;

3.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类市场主体的清查和登记工作;

4.负责和协调卫生行业的经普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二十)区行政审批局

1.提供企业登记行政许可记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积极利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相关平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二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提供全区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和年报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参与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2.提供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利密集型产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参与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二十二)区大数据管理局

负责和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部门数据共享方面的事项。

(二十三)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提供本系统管辖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二十四)钟楼公安分局

1.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行为;

2.提供安保服务单位、派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

3.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二十五)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等工作;

2.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协助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和划分工作。

(二十六)钟楼税务局

1.提供全区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单位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提供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2.协助做好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等相关工作,利用系统管理渠道开展普查工作宣传;

3.组织和指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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