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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经营主体更好把握法条精髓,现就有关热点问题作出以下回应:
1、问: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答:新《公司法》实施后,除了公司内部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这些负担监督职能的董事之外,其他的董事及经理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问:法定代表人可以辞任吗?
答:新《公司法》实施后,法定代表人的辞任仅需正式通知公司即可,由公司负责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登记时也无需原法定代表人的配合。
3、问:有限公司是否必须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答:根据公司情况确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监事会,或者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监事,或者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4、问:新《公司法》实施后,哪些公司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实缴?
答: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完全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要在五年内完成实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就完成实缴。
5、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不要实缴?
答:新《公司法》规范的是公司认缴出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暂时不受影响。
6、问: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过大,认缴期限过长,应该怎么办?
答: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第一种:有实力公司完成实缴出资,可以考虑在规定期限内分次完成缴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种: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及程序进行减资并调整认缴期限,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种:对于经营不善的公司,可以选择注销。
7、问: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减少注册资本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4、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8、问:减少注册资本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名称冠“江苏”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减资后低于1000万元,需同时申请变更公司名称。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