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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信用修复是信用主体针对已被认定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则、制度和流程,采取承诺、改正、补偿等措施,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的过程。现就有关热点问题作出以下回应:
问:信用修复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答:信用修复主要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起点如何计算?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问: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行政相对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经“信用中国”网站受理初审,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撤销公示。
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根据“58号令”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走,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暂不直接受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
问: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
答: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认定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给予单项违法行为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消防救援机构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或者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问: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58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市场监管(含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中国”网站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信用修复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更新相关修复信息。如相关主体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