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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政策实施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 2024-10-25    来源:文体旅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2024年10月8日,江苏省体育局修订出台了《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培训机构关心的相关问题回应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原来的办法文件?

2022年2月,省体育局印发了《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满试用期,原《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亟需解决。202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以上原因,拟对《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于2024年11月8日起实施。

二、本次修订主要有哪些特点

本次修订对原《办法》进行可优化和调整,精简了部分内容。新修订的《办法》共6章37条,较修订前减少了3章1条。

(一)取消了原《办法》中幼儿部分内容,修订依据为苏政办规【2023】5号文件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本《办法》汲取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办法》中涉及场地设施、师资队伍、依法收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统一合并到《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

(三)对原《办法》中设置标准进行了简化,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一般公司(或企业)注册成立时需要具备的一些通用的资质或要求不再进行重复要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注册部门具体要求执行即可。

(四)不再使用原《办法》中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统一使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五)新增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图》和《江苏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示范文本)》(张贴公示版)样式及填写说明。

三、关于房屋性质的要求是什么?

对应条款要求为附件1《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第三条: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场所应当设置在合法建筑内,符合培训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家有关建筑、安全防范、消防、传染病防治、环保等方面规定,不得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危及人身安全,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医疗卫生用房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针对 14周岁以下中小学生的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

四、对于消防、房屋安全的要求有何变化?

对应条款要求为附件1《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线下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须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已建成但无法提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由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材料。培训机构未产生实际工程建设行为的,无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培训场所位于商业办公楼、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内,未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降低安全条件的,可共用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各地教育、住建、消防部门对培训场所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办法》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自2024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1月7日。2022年3月15日印发的《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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