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部、机关各部门:
为继续贯彻《关于全面推行“警官兼任村官”工作的意见》(常组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发挥基层民警在城乡社区维护治安、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广大群众、加强基层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现结合民警责任区域变化,调整相关人员任职情况,经研究,决定:
北港派出所民警曹肖然兼任运河苑社区党委副书记;
北港派出所民警程小建兼任宝龙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
免去北港派出所民警潘晓峰同志运河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北港派出所民警刘涛同志宝龙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