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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北港街道党工委 北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港街道社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28806/2024-00002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北港街道
产生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钟楼区城市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社区的财务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二)科学使用。各社区要综合考虑其功能定位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特色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
钟楼区北港街道党工委 北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港街道社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钟楼区城市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社区的财务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二)科学使用。各社区要综合考虑其功能定位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特色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发挥在创新居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三)勤俭节约。各社区工作经费使用应自觉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开支项目和经费支出,并逐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二、保障范围和标准

本制度所称社区工作经费是指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社区基本运转、开展社区服务项目的必要经费,以及各类专款,具体内容和标准为:

(一)社区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的水电、电话、网络

等基本运行费用,以及办公用品购置、零星小额修理等支出,总额

不高于全年社区工作经费的20%。

(二)社区服务、活动经费(为民资金)。用于开展常规社区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参照《钟楼区城市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党建工作

社区活动

志愿服务

帮困慰问

典型推广

环境维护

机动项目

20%-`30%

20%-30%

5%-10%

0%-20%

5%-10%

0%-20%

10%

(三)各类专款。专款的使用在相应条线部门的审核指导下实施,专款专用,原则上各类专款当年度使用,不作跨年结转。

三、经费管理

(一)加强工作经费的预算管理

各社区应依据街道的预算管理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上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容应包括工作经费的总量、主要用途、重点项目的支出安排等。对居民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应逐步健全自下而上的形成机制,引导居民参与自治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提高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街道行政审批局应加强对社区年度经费预算的指导和审核,各社区应在居民代表会上,将经过审核的经费预算向居民代表报告。没有列入计划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有关结余资金的规定执行。

(二)明确工作经费的使用流程

街道相关部门以“照章审核、严格准确、便捷高效”为原则,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经费的审批使用流程。

1. 按照“小额、合理、必须”的要求,对单笔1000元及以下的小额工作经费支出,授权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使用;

2. 单笔1000元以上经费支出,采取“社区申请、街道审批”的方式,在经费支出用途、范围、标准明确的前提下,由社区向街道相关部门提出用款申请;

3.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相应条线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

4. 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由相应条线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财政局局长及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

5. 严格规范使用第三方服务,不得将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和应当由社区(社工)直接履职的事项委托给第三方。确实需要购买专业第三方服务的事项,需提前申请,明确方案和费用预估清单,经相应条线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6. 涉及50人以内居民参与的小型活动,人均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人,50人以上居民参与的大型活动,人均费用原则不超过300元/人。大型活动开展,各社区积极对接区、街机关部门资源,实现联办联享;

7. 原则上党建工作由组织口审批,社区活动、帮困慰问及机动项目由行政审批局审批,志愿服务和典型推广由宣传口审批,环境维护由建设局审批。专款经条线部门确认后使用。

(三)强化工作经费的财务管理

各社区应进一步加强工作经费的管理,设置1名报账员,根据实际支出登记台账,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

四、经费监督与评价

街道财政、民政、组织、宣传等相关条线部门,应定期抽查社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并将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纳入社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管理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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