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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
发布日期: 2024-01-31    来源:区委办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县级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诚信江苏建设,按照《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苏信用发[2021]5号)要求,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常州市钟楼区等 38个县(市、区)开展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试点要求:围绕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点特色,探索打造信用管理与服务创新高地,实现信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民生品质提升、治理能力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目标,从信用监管、信用便企、普惠金融、信用+基层治理、信用惠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等7个试点方向开展试点工作,努力为全省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探索经验、提供示范。目前,钟楼已形成《常州市钟楼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工作方案》,并对照方案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鼓励邹区灯具城开展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平台已经正式上线,并得到市级领导认可。



 苏信用发〔2022〕5号 关于组织开展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