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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各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引发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起草了《钟楼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您可在2024年9月22日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戴林玲
联系电话:88891768
电子邮箱:zlscjg@126.com
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钟楼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刻汲取各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引发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排查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从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到回收利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探索“销维分离、车电分开、回收专管”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坚决防范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产生的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具体举措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监管
1.区工信局要核查电动摩托车、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行业准入资格,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对照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提升技术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蓄电池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以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为关键点,重点检查超范围生产、未经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要加强质量抽查和监测,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及时督促企业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产品信息,严格执行召回制度。(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2.推动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及时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集中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锂电池生产企业底数,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并及时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注正常使用条件下锂电池安全使用年限,禁止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自2025年11月1日起,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锂离子蓄电池不得出厂销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管
3.加强销售网点源头把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各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拟定申办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经营告知书。各板块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店铺装修或转让拟开展电动车销售、维修业务的,应提前介入,告知店铺经营者经营场所须符合的基本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在商户新申领电动车销售、维修业务营业执照时,应进行二次告知,必要时会同板块对经营场所进行联合踏勘,通过实施“先告知后发照”的方式,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各板块分工负责)
4.加强销售门店日常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探索出台销售区域与维修区域分离的统一规范,各板块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销售门店安全管理,引导销售门店不在店内销售区域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进行充电,不在销售大厅维修和更换蓄电池,维修区域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区消防救援大队应结合蓄电池存放环境、存放配置、存放间距、应急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探索出台蓄电池存放统一规范,各板块应按照蓄电池存放规范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维修企业设置电动车蓄电池存放点。区市场监管局引导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品牌代理商督促销售门店按消防安全规范布局门店。督促销售企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主动索票索证,核实蓄电池产品厂名厂址、合格证明、执行标准、使用有效期、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不得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来源不明的蓄电池,引导销售门店销售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锂离子蓄电池。蓄电池与整车配套销售时,应确保蓄电池品牌、型号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一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各板块分工负责)
(三)加强日常使用环节监管
5.强化日常宣传引导。发挥社区和物业的宣传辐射作用,广泛普及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蓄电池使用方面的安全常识,通过案例警示等手段让公众了解蓄电池不规范充电、超期使用、违规堆放等行为存在的风险及危害,自觉将安全理念融入日常生活。(各板块牵头负责)
6.加快停放场所及设施建设。区住建局应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场所与充电设施,提供“满电回家”服务;区发改局加快推动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按居民电价执行进度。(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板块牵头负责)
7.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安全性检测工作机制。推动建设电动车蓄电池检测站点,引导市民主动参与蓄电池安全检测。(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加强共享换电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大队探索出台换电柜设置消防安全规范,区住建局会同板块督促住宅小区物业单位和换电柜设置主体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落实,区商务局督促商业综合体经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落实;其他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按规范要求进行落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换电柜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和执法;区市场监管局推动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与共享换电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并对换电柜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板块分工负责)
9.严格道路行驶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交通安全教育和违法行为查处,协助推动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规范上牌工作。(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四)加强维修环节监管
10.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从严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11.探索建设集中式维修服务点。探索在全区建设若干个集中维修点,加强维修环节的监管,按消防要求设置废旧电池储存仓库,加强管理,严控风险源头。(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板块配合)
(五)加强转移运输、回收利用环节监管
12.实施蓄电池回收专管。区商务局按照省市关于电动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宣传、开展、落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引导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维修单位就回收的蓄电池与电池厂家、蓄电池回收企业等单位签订回收专管协议,明确定期上门回收的频率,并做好回收记录。蓄电池回收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资质,加强回收后的蓄电池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要重点检查回收协议,严厉打击私自拆解改装废旧电动车蓄电池、将“二次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3.督促废旧电池运输企业申领道路交通经营许可证,并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交通执法大队牵头,区交警大队配合)
14.推动废旧蓄电池合规利用。组织摸清全区蓄电池存量和分布的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废旧蓄电池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科学规范开展回收拆解,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区生态环境局要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贮存废弃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违法行为,确保回收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城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僵尸电动车清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自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电动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架构下,成立钟楼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大对蓄电池安全日常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安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板块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日常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执法,强化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同防控、联合执法等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工作督导,将整治行动完成情况纳入有关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普及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蓄电池收集存放、充电放电、日常使用、报废回收的有关管理规范和安全常识,强化各地电动车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和案例警示效果,让公众了解事故风险及危害,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附件:1.申办电动车经营告知书
2.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3.蓄电池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1
申办电动车经营告知书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常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对申办电动车经营的市场主体(个体户、企业)就相关事宜事前友情告知如下,避免投资风险和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动索票索证,完善进货及销售台账制度,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禁销售不符合CCC一致性要求、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严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等质量标志。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应明示“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严禁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要求配置蓄电池。严禁利用废旧电芯组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严禁将废旧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五、销售门店实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分区销售,电动车销售商和购买人实行双向告知承诺,即销售商主动告知购买人车辆性质、登记和骑行要求等,购买人承诺知晓相关告知内容,购买电动摩托车的承诺主动申领驾驶证、购买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六、电商平台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引导合规宣传,及时清理非法拼装改装广告,严禁发布“增容量”“解互认协议”“解限速”等信息,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内容。
七、车主信息、车架号、产品强制性认证信息、车辆合格证上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信息必须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严禁登记上牌。非标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三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八、电动车经营店产生的废旧电池应交由规范的、有资质的收集单位或处置利用单位处理。
九、电动车经营店消防设施应依规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当场所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严禁与住宿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禁止在店内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池充电。
十、电动车经营店不得在违法建筑中设立,不得店外占道经营。电动车经营店的店招、店牌不得遮挡二层以上窗户。
附件2
钟楼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一、网点建筑基本要求
1.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2.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且应布置在建筑首层,宜靠外墙设置,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其他业态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分隔;需要连通时,隔墙上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3.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不应与住宿场所合用。确需合用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4.电动车销售与维修应分别设置在不同区域,不同区域之间宜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5.不得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室内为电池充电或进行拆装、穿刺等维修活动。
6.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的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电池储存
7.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内电动自行车车架与电池应分开储存。
8.需储存废旧电池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应设置独立的储存仓库。储存仓库应靠外墙设置,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需要连通时,隔墙上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并设置明显标识,储存量不宜超过2日回收量。
9.设置废旧电池储存仓库确有困难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可设置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废旧电池收纳柜,并放置在室外,储存废旧电池数量不宜超过2日回收量,标注回收日期,设置明显标志和警示提示,收纳柜周围不得放置可燃物。
三、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安全管理
10.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应配备适用于扑救A、B、C、E类火灾的灭火器,优先配备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电池储存仓库宜配备便携式高效灭火设备。
12.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应当安装24h连续采集的视频监控系统。
13.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员,加强本网点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3
钟楼区蓄电池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
1.充换电柜不宜安装在室内,确需安装在室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分隔;需要连通时,隔墙上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2.充换电柜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 m。当充换电柜自身具备灭火设施,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面向充换电柜的建筑外墙在4 m范围内无开窗时,可适当减少充换电柜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3.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电源,并满足60 min供电的需要。
4.应具有火灾探测、声光警报功能,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在10 s内联动切断该充换电柜内所有充电仓的充电电源,并将报警和故障信息自动发送至监控中心。
5.充换电柜应具备手动、自动灭火功能,同时具备手动和自动喷放的选择功能。
6.充电场所应设专用配电箱,并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总开关电器。
7.充换电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场地管理方应定期对场所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未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供应商应定期对充换电柜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
8.应在充换电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触电”安全警告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