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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力和竞争力,现将《钟楼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11月12日前,以邮寄或邮件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毛凯杰
联系电话:88890748
邮箱:610868598@qq.com
联系地址:钟楼区星港路88号钟楼区人民政府748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钟楼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的总体要求,加快落实“532”发展战略,推进“两湖”创新区建设,提升“双招双引”效能,汇聚产业创新发展蓬勃之势,以产业创新升级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钟楼实际,就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打造“领域新星”。对新认定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对区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从注册当年度起分两年度拨付,每年度奖励5万元;市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内每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运营机构3万元。
第三条 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招引。当年新注册成立并通过常州市“科小”招引系统审核认定后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小”),奖励企业3千元。对市外新招引落地的“科小”企业奖励5千元。
第四条 积极拓宽招商推广渠道。经钟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审核通过的第三方引荐机构(以下简称引荐机构),每区外新招引落地1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引荐机构5万元;每培育新注册成立1家“科小”,最高奖励引荐机构3千元;每市外新招引落地1家“科小”,最高奖励引荐机构5千元。
第五条 鼓励建设高质量研发机构。当年新认定的省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项目奖励最高300万元,国家、省级实验室建设与运行项目奖励最高200万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双碳项目重大载体建设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最高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联合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予以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获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予以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予以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获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予以3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积极探索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能者破题”“院校研发、政府搭台、企业转化”的双轨协同机制,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和高层次人才踊跃交流合作,重点支持新能源、“两新一智”等领域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给予发榜项目资金支持。
第八条 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的服务与管理。经钟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审核通过的科技服务类机构,每促成登记一份技术合同,最高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补,单一年度全区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设立“第三方科创贡献专项资金”,用于落实上述政策涉及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引荐机构、科技服务类机构的资金奖励。由钟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于每年一季度根据目标任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报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备案,次年12月底前按绩效情况综合评定后予以兑付。
第十条 上述政策涉及的企业、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需注册在钟楼区。
第十一条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三年。政策内容由钟楼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对钟楼区《关于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特色发展若干政策(试行)》(钟委办发〔2022〕2号)、《关于打造新时代“龙城英才计划”钟楼升级版人才政策的实施意见》(钟委发〔2023〕13号)等同级政策中与本政策内容一致或相近的项目,专项资金按本政策条款享受;对上级政策中与本政策内容一致或相近的项目,专项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钟政办发〔2023〕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