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钟楼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现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决定等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8890441、0519-88890226
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联系人: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金洋纸制品有限公司扩建吸塑盘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告审【2024】4号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