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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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江苏骏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内外装饰件及包覆件加工项目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腾龙路东侧、新西路北侧
江苏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骏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租赁江苏海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腾龙路东侧、新西路北侧新建厂房3F、4F整体区域和1F附房,共计10100平方米,拟投资2000万元,购置六轴往复机、送料线、电烤箱等设备,建设江苏骏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内外装饰件及包覆件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内外装饰件60万件及包覆件20万件的能力。
1、废水: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邹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涂(调漆)、洗枪、烘干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帘+喷淋塔+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捕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各类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及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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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88890441、88890226 传真:0519-88890440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