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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今年11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24-11-04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10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作新闻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及省档案馆、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王学锋介绍,江苏城建档案工作于1980年代恢复,与城乡建设工作同步发展。目前,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城建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档案资源建设等,均在全国领先。截至2023年底,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丰富的档案资源,为全社会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提供了良好基础。

王学锋就《办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她表示,现行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于2002年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为我省城建档案管理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随着城乡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乡建设的主要矛盾、目标任务、内涵特征、方式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建档案工作原有的制度体系与新的形势和要求已不相适应;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继出台,原《办法》诸多内容也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表述不衔接。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启动《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历时三年完成修订,新《办法》即将施行。这是江苏城建档案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为城建档案条线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供了指引;为城建档案工作顺应城乡建设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提供了遵循;为城建档案工作融入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铺设了法治轨道;为城建档案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与百姓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金文围绕“城建档案社会应用面很广的主要体现”及“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和渠道查询城建档案”等问题进行回答。她表示,城建档案与社会生产生活关系十分密切,在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社会日常工作服务保障、百姓日常生活等方面都有广泛应用。目前,13个设区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均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了本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的办公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信息。所有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都提供电话咨询和现场查档服务。查档人可以先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然后至现场查询,也可以直接前往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

(转载自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1/1/art_8642_11408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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