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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4年4月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索 引 号:014119600/2024-00048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废止日期: 2024-04-12
内容概述:
2024年4月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市省级职教改革示范园及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程(二期)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起于钟楼区邹区镇与武进区西湖街道交界处,向西连续跨越腾达路、S239,终于钟楼区邹区镇与武进区嘉泽镇交界处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市省级职教改革示范园及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园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起于钟楼区邹区镇与武进区西湖街道交界处,向西连续跨越腾达路、S239,终于钟楼区邹区镇与武进区嘉泽镇交界处,全线总长约4.586千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合主要交叉道路设置出入口,同步实施照明、绿化等配套工程。

1、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现有设施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接管条件区域经化粪池处理后,可租赁移动临时厕所,集中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的各种废水严禁直接排入自然受纳水体。施工营地内设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及预处理措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邹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在建设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闭设施,设置密封的防尘网。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作为场地回填土要及时进行利用,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对需要长期堆放的土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应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或用遮盖物盖住,避免风吹起尘,减少扬尘量。建设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高度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临街施工工地的围墙高度要高于2.5米,市政设施和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应超过1.8米。沿街围墙所留出入口不得超过两个,出入口宽度不大于6米。工地出入口的路面硬化长度不少于5米。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并建议施工单位采取逐段施工方式,施工中应注意减少地表面裸露,地表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以减少施工期大气污染。

3、噪声:项目施工期各类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及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本项目运营期将加强管理,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设置超速监控,敏感段标识等,加强交通管理,减少噪声污染。认真落实工程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路面,桥梁伸缩缝、合理设置绿化带的噪声缓解的工程措施,减少噪声源强。对于敏感点采取声屏障(在本项目道路边界线位置设置4.0m高的声屏障)的措施。因实际情况(地形、周边绿化情况等)与预测情况存在偏差,预留资金投运后对沿线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实测结果,对于采取声屏障等措施后室外声环境质量仍不能达标的敏感点,对其噪声影响区域的敏感建筑物安装隔声窗,可确保在室外环境不能满足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室内声环境噪声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指标要求。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公示期限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88890441、88890226 传真:0519-88890440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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