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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索 引 号:014119491/2024-00006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24-01-26 发布日期: 2024-01-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寒假已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以下要求。一、不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所有机构均不得开设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课程培训,也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家政服务、冬令营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
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寒假已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所有机构均不得开设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课程培训,也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家政服务、冬令营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审核意见书》,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所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都应当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实施全流程监管。

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坚决落实假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本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的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在培训期间,禁止锁闭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四、设立机构安全监督员。各培训机构要设立“安全监督员”,佩戴“安全监督员”标识,负责培训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检工作。

寒假期间,我市将继续畅通举报渠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组织开展违规培训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陪伴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常州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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