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以钟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钟楼区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区财政局2023年度共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机构概况4条、规划计划3条、业务工作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区财政局2023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明确局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综合科履行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职责,配备专门同志负责跟踪督促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钟楼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科学规范设置栏目,推动网站建设进度,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积极完成区政府办下达的重点栏目制作工作,及时有效报送部门业务类信息和机构设置等,内容主要涉及重要工作动态及本部门职能等,保障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政府信息管理与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真正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注重抓好钟楼区财政局政府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完善全面,时效性需要提高。
二是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
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法规意识及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二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信息公开需求,聚焦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涉及民生领域或其自身利益的问题,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努力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府信息、政策法规的解读和解答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财政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