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区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常州钟楼”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取得了较大进步。2023年,区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532”发展战略和区“四大功能区”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夯实全区统计基础,强化统计优质服务,提升统计能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始终坚持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展示统计工作良好形象。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3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机构概况3条、规划计划2条、业务工作10条、统计局信息18条、其他8条、统计局122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明确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信息,由局综合抽样调查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达到相关工作要求,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二是高质量的政务信息较少,经济类信息的解读形式的多样化和指向性要增强。2024年,我局将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方法的学习掌握,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落实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主动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完善统计信息公开产品,统计局每月按时发布《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月度经济运行简析》,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重点领域统计信息。及时发布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的数据。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形成了涉及统计局各个专业的经济运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