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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钟楼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规范村庄规划实施管理,保障乡村振兴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结合常州市钟楼区乡村地区发展实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常州市钟楼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通则》),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于11月2日至12月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则》的意见建议。
目前,征求意见和建议已经结束,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未收到意见建议。
现对结果予以公示,感谢广大群众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听取公众意见。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