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宣传和政策法规科)。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组织草拟民政工作行政规章;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督察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计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接收、下拨民政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由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党总支的组织、宣传、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研究草拟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负责实施;负责区级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分立、合并、注销审批;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全区社会化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助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负责我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
下挂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贯彻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济工作;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敬老院管理和五保户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和指导慈善基金筹集工作和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配合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六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做好慈善分会和慈善广场各项日常工作。
(三)基层政权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居(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对社区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拟定我区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等审核申报工作;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实施上级部门关于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规章;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