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督察;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贯彻实施本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施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和指导慈善基金筹集工作和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配合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六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全区社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居(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我区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等审核申报工作,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六)研究草拟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负责实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负责区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年检和变更登记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我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协助上级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八)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加强对各类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做好异地安置人员、精减人员等民政对象、代管人员的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负责人:徐志伟
综合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889052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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