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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航运企业
发布日期: 2024-07-25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出台《江苏省水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国唯一覆盖海江河湖的水运行业监管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先分类、后分级”的指导思想,根据水路运输行业不同经营范围特征,将水路运输企业细分为两大类六小类,全面覆盖了沿海、沿江、内河以及普货、危货、客运等各种业态类型,逐类建立由“资质保持、依法经营、绿色安全、守法诚信”四个方面组成的评定标准,涵盖了企业、船舶及从业人员相关指标内容,同时融合了交通运输、海事两大信用体系评级成果,形成了一套符合当前交通执法新形势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对辖区内航运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综合测评,将企业分为A、B、C、D、E五类等级,科学设置了相应的激励性和惩罚性措施,与其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评优评先、招投标等环节挂钩,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同时,不断推动水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力争实现分级分类成果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广泛应用。

《指导意见》是江苏深入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压实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精细化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为“水运江苏”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转载自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7/24/art_41904_11305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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