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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新修订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从适用主体、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等6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江苏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公布、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衔接现有信用管理体系,并根据相关要求,将适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等级统一划分为5个等级。
《办法》规定了信用评价的程序,并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优化调整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和各评价标准;优化信用评价中建设单位履约考核的占比,增加行业监督检查在信用评价中的权重,并明确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办法》调整信用管理覆盖范围,将原失信行为统一调整为不良行为,明确现不良行为不仅包括原失信行为,还包括违反信用承诺、诚信执业相关规范等行为,全面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监管。
(本文刊于《中国交通报》8月30日2版,转载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8/30/art_41651_11337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