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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自然资源管控政策措施发生重大调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建设体系,实施“多规合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另外,从五年来《常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7-2030)》)实际执行情况看,现行养殖规划部分内容与《常州市钟楼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现状存在不相协调现象,导致《规划(2017-2030)》已较难适应新的形势要求。2024年8月28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要求各地对不符合相关编制要求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盲目扩大禁养区的,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后重新公布。鉴于此,对《规划(2017-2030)》进行修编。
根据钟楼区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以全面贯彻落实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为出发点,结合钟楼区上位规划、经济发展、产业现状、生态保护政策,重新调整钟楼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制定管控措施,编制《常州市钟楼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科学优化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二、编制目的
以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调整、优化钟楼区水产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水产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推行生态化养殖,促进渔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根据钟楼区的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特点、发展现状、发展趋势,通过科学设置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方式,确保水域生态保护的落实,以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维护和修复水域滩涂的生态平衡。推动全区渔业增长方式向优质、安全、高效、生态方向转变。通过科学规划,对全区养殖结构和布局、养殖模式、养殖品种及规模等进行规划,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优化养殖模式,明确重点发展方向,提升渔业发展质量。
后期,因生态安全、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农业农村局提出修改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修编。
三、主要任务
(一)禁止养殖区
本次规划将钟楼区的主要天然河道及具有排涝功能的支流河道划为禁止养殖区,主要包括老大运河、苏南运河、童子河、南运河、卜泰河、岳溪河、扁担河、新孟河、鹤溪河、支溪河等河流。
(二)限制养殖区
本次规划的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生态管控区、城镇开发边界、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未利用的水域
1. 生态管控区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关要求,将清水通道维护区、洪水调蓄区、水源涵养区划为限制养殖区。
2. 城镇开发边界
根据《常州市钟楼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中关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管控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线,因此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坑塘、河流等水域,暂时保持现状。
3. 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水域
考虑到现实因素,同时尊重历史,也为了避免伤害现有种植业、养殖业主的利益,将现有养殖区域中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内的水域划定为限养区。
4. 未利用的水域
钟楼区尚未开发利用的水面多为非禁止区域的河道、沟渠等野外开放水域。这些河道、沟渠多为农业用水水源地或者灌排水渠,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但又不属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明令禁止的养殖区域。因此,综合考虑后将尚未开发利用的水面划定为限养区。
(三)养殖区
本次规划养殖区域主要为淡水养殖区。将不属于农业农村部要求划分在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范围内的水域划分为淡水养殖区。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钟楼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
2.编制《规划》。2024年11月初,组织相关人员着手《规划》编制,同时向有关单位收集相关资料。2024年11月下旬,形成《规划》初稿,调整完善后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2025年3月,区农业农村局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向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无反馈意见。
4.专家评审。2025年4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评审稿进行评审,并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