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内容
区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引导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办学、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常人社发〔2023〕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钟楼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时间
评估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经钟楼区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评估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
二、报送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附件1);
(2)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自评表(附件2);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收费公示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3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三、有关要求
1.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评估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对照办学评估细则要求认真自查。
年度评估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无故不参加年度评估的为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吊销办学资质。年度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时间最长为2个月,在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对外开展培训工作。年度评估结果将作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办学许可证到期延续、推荐评优和参与政府培训项目补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 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视事故情况停训整改或终止办学许可。对因安全事故整改后仍不具备办学条件,由审批机关终止其办学许可。
3. 年度评估中发现的师资、设施设备和培训工种不匹配的,如果在整改期未能达到相关要求的,学校可选择向所在人社部门申请取消该工种培训资格,年度评价结果为“整改后合格”;如由人社部门强制取消,则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日常主动要求取消的,年度评价结果不受影响。
4. 涉及办学地址、法人变更和办学许可证到期等事项的,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在年检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5. 认真落实章程修订、发布公告和招生简章等相关备案事项。
年度评估结果将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联系人:许一平 联系电话:83200060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13号4楼410办公室(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
附件-年度评估表格.xlsx
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