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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常钟征评字4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江路新闸行政边界片区(五)。
二、项目概况
该地块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1户,建筑面积约3817平方米,拟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委托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常住建规〔2022〕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等级和建安工程重置价格等标准的通知》(常住建〔2022〕252号)的有关规定,评估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五、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除外)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写明:报名项目名称;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附具下列材料:1.机构简介;2.机构与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等。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下午16时止。
3.报名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星港路88号403室)联系人:吕文炳,联系电话:88890403。
逾期报名无效。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