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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常钟征告〔2025〕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常州市钟楼区集体土地33128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2025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常州市钟楼区(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征(用)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总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邹区镇鹤溪村国有(国有)
36
0
487
523
邹区镇鹤溪村农民集体(集体)
2190
116
383
1691
15
2205
邹区镇鹤溪村新岳组农民集体(集体)
6623
6336
287
邹区镇鹤溪村野田组农民集体(集体)
7908
7676
232
邹区镇鹤溪村诸东组农民集体(集体)
3556
1630
1519
407
852
842
10
1
4409
邹区镇刘巷村沟东组农民集体(集体)
8475
2448
1696
4331
2086
10561
邹区镇刘巷村沟西组农民集体(集体)
556
34
522
866
1422
集体合计
29308
18240
3830
7238
3819
3809
33128
国有合计
合计
29344
18276
488
33651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邹区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3630967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征地红线图-2023-钟74
征地红线图-2023-钟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