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内容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常钟转告〔2025〕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转用常州市钟楼区集体土地53756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转用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2025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转(用)土地位置:常州市钟楼区(详见转用土地红线图)
三、被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转(用)土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总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邹区镇新屋村胡东组、胡西组、胡中组共有农民集体(集体)
163
0
2
165
邹区镇新屋村胡东组农民集体(集体)
18045
185
17196
664
3274
21319
邹区镇新屋村胡西组农民集体(集体)
10815
241
8473
2101
7724
18539
邹区镇新屋村胡中组农民集体(集体)
2557
147
2019
391
4309
6866
邹区镇新屋村陆家组、胡东组、胡西组、胡中组共有农民集体(集体)
42
邹区镇新屋村王家坝组农民集体(集体)
6825
6646
179
38447
573
34376
3498
15309
53756
集体合计
国有合计
合计
四、被转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邹区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3630967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转用红线图-2025-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