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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 2025-07-14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原则

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年度执法检查,严格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计划检查企业原则上年度执法检查1次,专项检查应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检查频次上限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要求执行,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二、例外

以下情形不受“检查一次”限制:

(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该企业发生事故需要调查处理;

(三)其他部门或属地在检查中发现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问题而移送我局处理;

(四)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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