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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钟楼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 2025-08-21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既是规范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2024年上半年,钟楼区选定邹区镇桥东村开展整村试点工作,目前该试点工作已圆满完成,惠及群众934户3443人。接下来,钟楼区将启动邹区镇土地延包整镇试点。整镇延包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影响度大,因此为更好地宣传政策要求和普及实操经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布本次热点回应。

1.问:开展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不得强行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的原有承包地,在延包期内继续保持稳定。

2.问:本次土地延包的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安排是?

答:本次土地延包试点范围是邹区镇,将于2025年下半年启动,2027年上半年结束,具体进度分为以下节点:准备阶段(2025年7月—9月)、摸底核实(2025年9月—12月)、村组联动(2026年1月—2026年3月)、开展调查(2026年4月—6月)、审核公示(2026年7月—9月)、签订合同(2026年10月—12月)、完善证书(2027年1月—3月)和资料归档(2027年4月—6月)。

3.问:延包对象如何确定?

答:以户为单位,在工作启动时点上农户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作为延包农户。

4.问:取消延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1)整户无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整户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整户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户内剩余承包地的处置办法和路径,由各辖市(区)自行制定。

(3)其他依法不再延包的情形。

5.问:延包工作步骤是什么?

答:一般按照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的八个工作步骤,简称“八步工作法”。

6.问:开展延包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精准;二是承包地块面积准确、四至清楚、位置明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资料完整;三是承包地确权登记时的承包合同、台账,承包权属变更后承包合同生效的相关文书。

7.问:延包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一专班、两讨论、三公开、五档案”:一专班是指村(组)一个工作专班,两讨论是指征求延包方案意见和延包方案决议,三公开是指调查摸底公开、延包方案公开、到户方案公开,五档案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到户登记簿、承包合同。

8.问:延包工作小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各试点村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成立延包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和监事长、村民小组长、调查员、参与二轮承包的老同志、老党员、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村级延包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7人;参照村级模式,成立相应的延包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

9.问:承包地块实地测量多出土地如何处理?

答:通过实地测量多出的土地,在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据实延包给原承包农户;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外的新增面积及开荒新增的耕地等,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也可以延包给承包农户,但应本着尊重群众的原则,由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确权确股区域实测增加的面积,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10.问:延包的发包方是村委会还是股份经济合作社?

答:发包方统一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发包。

11.问:“空挂户”是否延包?

答:对于迁入当地村民小组居住时承诺不参与集体分配的“空挂户”“寄挂户”,村组集体也不承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予分配承包地,不参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延包。

12.问:延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置?

答: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开展延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证书登记工作。

13.问:继续延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1)承包户二轮承包至工作启动时点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均无变化的,可以直接签订延包合同。

(2)承包户二轮承包至工作启动时点承包地无变化,家庭成员有变化的,作变更后签订延包合同。

(3)承包户二轮承包至工作启动时点承包地被部分变更或征收的,按现有承包地结合家庭成员情况签订延包合同。

(4)承包户并户、分户的,按并户、分户后的承包地和家庭成员情况签订延包合同。

(5)承包户有承包地问题或矛盾纠纷的,待问题或矛盾纠纷解决后,按调处结果签订延包合同。

(6)其他依法可以签订延包合同的情形。

14.问:注销户如何认定?

答:承包户整户无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为注销户,主要有以下2种情形:

(1)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去世而整户消亡的;

(2)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不是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但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15.问:注销户承包地如何处置?

答:注销户的承包地,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16.问:无地户如何认定?

答:工作启动时点上,以户为单位,农户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二轮承包后新增的成员户,整户无承包地的,可以认定为无地户,但五保户、因分户不均导致无地的除外。二轮承包时未分到承包地或放弃承包地的、二轮承包期内将承包地依法转让他人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会或者村民会议民主讨论确定。

17.问:无地户如何处置?

答: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有机动地和集体新增未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可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户,原则上分配土地后该户人均面积不得大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最小的未征地农户。在没有机动地或集体土地的情况下,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溢出面积收益分配、年终收益分配倾斜等方式,帮助无地户提高家庭收益。

18.问:人地矛盾突出户如何认定?

答: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机动地和集体土地数量、人均耕地面积、当地粮食产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人地矛盾突出标准,具体标准应为定值。在工作启动时点上,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实测面积明显低于该标准的,认定为人地矛盾突出户。但因五保户、征地、分户时土地分配不均等情形所形成的人地矛盾突出户除外。

19.问:人地矛盾突出户如何处置?

答:参照无地户的解决办法,有机动地和集体土地的可进行面积补足,但补足面积后,原则上该户人均面积不得大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未补农户中人均面积最小户的人均面积。没有机动地或集体土地的,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溢出面积收益分配、年终收益分配倾斜等方式,帮助人地矛盾突出户提高家庭收益。

20.问:妇女承包权益如何保障?

答:(1)婚出(进)。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内婚出(进)的妇女(男子)可以选择一方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原则上应与成员身份一致。如在婚进(出)方未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不受成员身份限制,可以选择在婚出(进)方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2)离婚(丧偶)。承包期内,离婚妇女(入赘男)离婚前在原配偶家庭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对土地承包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所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村集体应根据处置结果与双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各自承包地块和承包面积,双方承包地的相关收益和补贴分别由各自享受,离婚妇女(入赘男)原配偶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丧偶再嫁妇女(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照上一条款处置。

21.问:进城农户权益如何保障?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后,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自愿交回承包地并永久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参照《土地承包法》有关条款执行。

22.问:承包经营权如何分户?

答: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轮承包时同属一个承包户的,现实际户籍及生产生活已分为几户,且均属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延包时可以分户;独生子女与其父母,延包时原则上不予分户。离婚(丧偶再嫁)妇女(入赘男)要求分割原配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该妇女(入赘男)单独登记为1户,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分户。分户实施程序:分户协议(发包方相关人员参与并签字)→农户申请→民主决议→村级审批→张榜公布→形成分户后的一户一档资料。

23.问:承包经营权如何并户?

答: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父母与其子女二轮承包时分户承包的,延包时可以并户,且家庭成员和承包地需全部合并,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并户。并户实施程序:并户协议(发包方相关人员参与并签字)→农户申请→民主决议→村级审批→张榜公布→形成并户后的一户一档资料。

24.问:如何确定承包方代表?

答:承包方代表必须是该户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由承包户出具申请,村级审批,延包时可以更换承包方代表。

25.问:承包期内,非父母子女关系的承包户之间转让承包地如何进行延包?

答:承包期内,非父母子女关系的承包户之间转让承包地,首先转让地块要在同一个组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程序合规的按转让协议进行延包。转让程序不合规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1)转让双方无书面协议,但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作同意转让,补齐相关手续,按转让后的现状进行延包。

(2)转让双方有异议的,应先进行协商解决,经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将调解协议报发包方备案,由发包方根据调解结果进行延包。

(3)转让双方有异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户之间互换承包地的,可以参照转让承包地如何延包组织开展。

26.问: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如何处置?

答:家庭收入来源不依靠承包地、生活有保障、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有正常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与村组集体结清往来的农户,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并整户永久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五保户除外。退出农户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村组。退出程序为:制定方案→提出申请→小组同意→村级初审→会议公布→村级公示→村级报批→镇级审批→签订协议。

27.问: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延包如何衔接?

答: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工作不影响已经形成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效力。

28.问:承包期内,因婚姻、收养、投靠、搬迁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家庭人员发生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登记?

答: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前,家庭人员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尊重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归属登记。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因各种因素未能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或有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归属意向的,分以下情况处置:

(1)增加人员被现家庭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为成员,原则上应作为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不再作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2)增加人员未被现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为成员,应作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3)增加人员家庭所在地有集体经济组织,但家庭不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增加人员被现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为成员,且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经民主决议同意后可作为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没有承包地的按无地户认定和处置。

(4)减少人员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处置与增加人员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同等对应处置。

29.问:征地后如何延包?

答:承包期内,发生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征地补偿分配方式确定延包方案。一是采取“征谁补谁”分配方式的,应直接扣减已享受相关权益农户的承包面积,按扣减后的剩余面积签订延包合同;二是采取“统一平均”分配方式的,应对享受权益的全部农户按享受权益的份额扣减承包面积,按扣减后的剩余面积签订延包合同。三是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后,其他符合政策法规和当地实际的延包方案。

30.问:集体统一经营的承包地如何延包?

答:承包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并分配收益的,可以按照确权确股方式进行延包。

31.问:农户自行开垦新增的耕地如何延包?

答:农户自行开垦的耕地,已经与村组签订家庭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以作为农户承包地进行延包。未签订家庭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以按照其他方式的承包,签订经营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也可以由村组给予合理补偿,收回作为集体预留地。

32.问:确权遗漏农户如何延包?

答:(1)查看遗漏农户所属村组承包档案和确权档案,查清遗漏农户承包地面积、地块去向。

(2)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会议,说明遗漏原因,讨论同意延包确权。

(3)通过纠错或实测形成遗漏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和承包情况调查表,经农户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按延包程序进行延包,该户延包确权情况在户代会上予以说明并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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