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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可否收员工保证金,扣押员工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身份证。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如何计算加班费?
不同类型的加班,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不相同,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其加班工资按照150%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在双休日加班的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温馨提示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支付时间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到位,双休日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按相同时间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能补休则需按200%的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如何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四、法律如何规定病假与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五、用人单位何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使在试用期间也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六、合同中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劳动者即使签订了此类条款,仍然不能规避用人单位社保缴纳法定义务。
七、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后果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还是逃避调查,或是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整改指令,均属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