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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现将《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26日)。如对该实施办法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联系人:钱叶文
联系电话:0519-88891056
单位:常州市钟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白杨路16号丁香苑10幢10楼
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营造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苏退役军人发〔2018〕1号)、《常州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常委退役军人组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本办法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培育、引进退役军人在钟楼区就业创业,扶持内容包括:创业补贴、带动就业奖励、基地补贴、获奖项目补贴等。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扶持资金列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部门预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应在钟楼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机构)。主要包括:退役军人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创业基地,参赛项目。其中创业补贴的扶持对象须为退役军人企业,即退役军人为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五条 创业补贴。对于自文件发布之日后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六条 就业补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实际招用人数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基地补贴。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戎耀之家”以及其他由国家、省规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市级1万元、省级3万元、国家级5万元(不累加,以最高项补贴)。
第八条 获奖项目补贴。对参加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发放,参加市级及以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人员享受市级及以上给予的补贴发放。
第四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九条 享受扶持资金的企业应保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第十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所规定的扶持资金实行申报评审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申报受理,组织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负责对奖补对象的资格认定、拟定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奖补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若与市、区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重叠,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钟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