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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建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3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结合本区实际,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建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公开征求意见。您可在2025年6月29日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韩杰

联系电话:0519-88890401

电子邮箱:2649843456@qq.com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建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局项目实施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局建设工程项目(除委托管理的项目、水电气等特殊项目以外)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招标采购

第三条 我局建设工程项目(除委托管理的项目、水电气等特殊项目以外),预算总额5万元(含)以上须填写上会说明表,经党组会讨论确定后,走招标采购或直接发包程序。如项目由于建设内容、技术变更等原因导致预算金额超过上会金额的10%,则需重新上会。

第四条 招标采购

(一)直接发包类项目

项目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参照《钟楼区零星工程公开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经过询价、市场比价等方式,填写交易项目审批表,确定项目承包单位和金额。

(二)工程类项目

1.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含)且不超过60万元(不含)的,按照《钟楼区零星工程公开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包单位,并填写交易项目审批表。

2.项目金额超过60万元(含)的,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监管。

(三)货物、服务类项目

1.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含)且不超过50万元(不含)的,参照《钟楼区零星工程公开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包单位,并填写交易项目审批表。

2.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监管。

第五条 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的项目,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通过苏采云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提前三十日发布采购意向公示;

2.填写采购预算追加审批表、审查意见书后录入采购计划,将审查意见书、采购预算追加审批表、采购需求、财评报告等资料提交至区财政局审核;

4.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布采购公告;

5.采购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在三十日内根据中标通知书填写合同流转表并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6.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示;

7.项目竣工验收后,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第三章 设计变更

第六条 设计变更范围

(一)重大设计变更范围

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变更金额十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二)一般设计变更范围

局部变更结构、材料、外观、位置、附属物等,但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功能,变更金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三)小型设计变更范围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以外的局部小范围且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的设计变更;不涉及已有手续且变更金额一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 设计变更流程

1.按照谁提出谁申请的原则,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表》,报送工程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由项目管理公司代表复审同意后递交审批,通过后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完成后并确认工程量。

2.一般设计变更、小型设计变更按变更金额≤1万元审批至甲方代表,1万元<变更金额≤10万元审批至分管领导;变更金额>10万元或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至主要领导。

第四章 资金支付

第八条 资金支付流程

严格执行各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项目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由申请单位填报付款申请表,完成后按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予以付款。

第五章 结算审计

第九条 结算审计流程

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建设方要求的工程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工程项目方可进行结算送审(附件12)。送审单位须对送审资料负责,提供全套结算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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