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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钟楼区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25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现将《钟楼区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25日)。如对该实施办法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联系人:郭峰

联系电话:0519-88890745

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钟楼区政府746办公室 

附件:《钟楼区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钟楼区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开发区、高新区(邹区镇)、各街道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未来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培育,大力实施《钟楼区产业科创生态建设行动方案》,构建钟楼区“3312”产业体系及“2+4”未来产业布局,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揭榜挂帅”机制,鼓励运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痛点”,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钟楼区经济总体发展方向,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半导体、新型储能、合成生物、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循环制造、高端装备等技术应用领域,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集中打造一批技术创新显著、应用成效突出、具备高度复制推广价值的标志性场景。

二、申报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征集、发榜、揭榜、立项、评榜、奖榜六个环节。

(一)征集。

重点征集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半导体、新型储能、合成生物、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循环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拟建的重大应用场景需求,以及高校院所可产业化、具有可应用场景的科研成果。

应用场景征集需遵循以下原则:

1.具有创新性。应用场景应当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创新性,能解决应用中的“卡脖子”问题。

2. 具有示范性。应用场景应当功能合理、性能优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重大应用前景,推动形成新动能。

3. 具有可推广性。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具备推广条件,可规模适用于相似需求,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鼓励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延展应用场景。

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遴选推荐,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根据申报通知分别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等。

(二)发榜。

通过审查的需求,由区科技局组织开展论证,确定推荐名单(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论证),并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根据党组会讨论通过的推荐名单,区科技局编制形成《钟楼区应用场景“揭榜挂帅”重大需求榜单》和《钟楼区“揭榜挂帅”高校院所科研成果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揭榜。

发榜公告有效期满前,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可根据榜单上发榜单位的联系方式与之取得联系,自主开展对接。区内企业自行对接高校院所科研成果,须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围绕具体应用场景揭榜,实现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应用场景的有效衔接。

发榜单位应做好与揭榜单位的对接记录,最终确认拟合作揭榜单位后,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和区科技局备案,并填写2025年钟楼区应用场景“揭榜挂帅” 项目申报书。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综合参考市场效益、市场潜力等指标,形成综评结果,用于判定是否给予立项支持。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拟中榜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立项。

公示无异议的,应于公示期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与科技局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作细节、考核指标以及成果归属等内容。

(五)评榜。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执行期满后一个月内申请评榜验收。区科技局组织项目验收,并遴选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场景项目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审计,组织专家对从技术水平、成果转化程度、企业产业化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成果评价报告。

(六)奖榜。

对于通过评榜的项目,区科技专项资金按照项目三方合同的金额给予一定补助,分三期拨付。第一、二期,按照平行立项原则,第三期,实行“赛马制”择优分档资助。

第一期,在正式签订合同后,拨付第一笔补助,按照甲方实际支付第一笔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第一期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钟楼区内成立的科招飞地、研发(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平台(名单见附件)联合申报的项目(以下简称平台合作项目),按照支付第一笔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第一期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二期,项目验收通过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下达剩余的支持资金。一般项目补足20万元,两期补助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平台合作项目补足30万元,两期补助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0%。

第三期,待所有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赛马制”政策支持,获得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项。

三、发榜单位条件

1. 发榜单位为企业的,应为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发榜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应是国内外具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与钟楼区共建的平台等。

2. 同一企业不得将类似或相关的技术需求重复申报。

3. 财务状况良好且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揭榜单位条件

企业提出的技术需求。揭榜单位是国内外具备较强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等。

高校院所可产业化成果。揭榜单位是具有场景应用推广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等。

揭榜单位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能对发榜的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揭榜单位研发团队成员与发榜单位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关联关系;

4.揭榜单位与发榜单位不得是同一企业集团在中国境内外的分支机构,不得是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

5.财务状况良好且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实施

(一)实施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在项目执行期内发生重大变更,如法人变更、地址变更、重大信用问题、项目负责人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因市场形势变化等因素导致合同指标变更等须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向区科技局备案。同时,项目延期(延期申请只能一次,且项目总周期不得超过2年)等,也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提出书面报告,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至区科技局(发榜方未履行报告责任的,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向区科技局作书面说明),区科技局视情况决定终止项目、追回资金或继续实施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的跟踪和实施监管工作。实施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或其他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不能履行报告职责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科技局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实施单位因主观原因发生严重科研不端行为、拒不开展项目实质性研发、项目经费使用故意违规、到期拒不开展验收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以及在规定验收时间内未完成验收的,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媒体上发布公告,要求揭榜单位在指定日期内提交结题材料,到达指定日期仍未提交,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终止的报告并附佐证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核后,予以强制终止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实施单位申请终止项目,并提交已做工作的书面总结,按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后,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科技局。对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项目申请终止,不记入信用记录。

(1)经实践证明,项目继续实施已无意义;

(2)项目实施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

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

(4)由于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

实施单位因停产倒闭破产等客观原因,无法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正常履行项目验收程序的,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终止的报告,经区科技局审核后,予以强制终止,不记入信用记录。

六、项目验收

揭榜单位应于项目到期后半年内按照区科技局要求的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揭榜单位及时提供工作总结、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相关合同票据等佐证材料。

专家组成员由具有相关性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一般4至7人,其中技术专家3至5人(与揭榜单位无关联关系)、区科技局对应科室负责人1-2名。验收必须形成明确的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总结结题”和“项目终止”。项目完成合同书约定全部考核目标,或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考核目标且在关键创新目标上形成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提供的验收材料真实完整,经费使用合规,可作“通过验收”结论。项目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成果,且经费使用基本合规的,可做“总结结题”结论,不记入信用记录。对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较差的,或项目到期后1年以上还未提交相关材料项目,做“项目终止”结论,视情况研判是否需追回资金。

七、项目保障

项目成功立项后,区政府将按照“一项目一保单”原则,依据技术合同、项目计划书等材料为每个项目定制专项保险方案,并全额承担保费支出,为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八、其他事项

1. 过程监督。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单位应对项目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区科技局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计入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黑名单,且5年内不得享受科技计划及创新发展相关资金支持。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项目、追回资金等。

3. 此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之前(含2024年)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仍参照《钟楼区“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意见(试行)》(钟科发〔2024〕10号)施行。

附件:钟楼区共建科创平台清单

序号

技术合作方

共建平台名称

1

上海交大

上海交大—常州钟楼(上海)科创中心

2

北京大数据研究院

常州新型工业数字化创新中心

3

上海复昇

中欧(钟楼)数字经济产业园

4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钟楼高新园联合创新中心

5

精研科技

精研科技—科技创业孵化创新平台

6

常州大学

常州大学石油石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创新研究院

7

江苏理工学院

常州钟楼合成生物AI研究院

8

上海交大

上海交大技术转移中心医工交叉成果转化基地(常州)

9

智能制造龙城实验室

智能制造龙城实验室人工智能创新中心(钟楼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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