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钟楼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8890441、0519-88890226
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联系人: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杨路(扁担河路-腾龙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