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4个钟楼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8890441、0519-88890226
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联系人: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纵七路(飞鹤电子南-岳杨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19号
2025.4.16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芯格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半导体集成电路研发、封装、测试一体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20号
2025.4.21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维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21号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邦凯精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建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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