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2个钟楼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8890441、0519-88890226
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联系人: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滆湖北片入湖水系生态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23号
2025.5.12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明杉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高纯超细石英微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24号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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