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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购房资助新政
发布日期: 2025-04-03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金压力,保障其刚性住房需求,4月3日,常州市发布《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公告》,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无商品住房,或在我市拥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总计不超过75㎡(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以房屋权属证明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购房资助标准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在市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内新选购一套建筑面积140㎡及以下(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并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

三、申请及使用流程

1. 申请人通过常州住房APP或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设的“购房资助”专区提出购房资助资格申请,经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住建部门核验通过后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

2. 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申请人在专项房源库中选定房源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与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常州市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助协议》。购房人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抵充相应金额的购房款(含首付款)。

3. 购房资助由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相应资金拨付至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不直接交付申请人。

四、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房源

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核验后,方可纳入专项房源库。常州住房APP、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政府部门官网将及时公布纳入专项房源库内的房源,并动态更新。

五、其他事项

1.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同时享受本购房资助、“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购房支持政策。

2. 凭征收房票购买房源库中的房源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3. 享受本购房资助所购买商品住房在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后,方可撤销合同网签备案、上市交易。

4. 享受本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5.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住建部门提供线上线下业务咨询及导办服务。

6. 第一批购房资助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后续批次购房资助事宜另行通知。

(转载自常州住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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