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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索 引 号:014119782/2025-00015
组配分类: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5-11-05 发布日期: 2025-11-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维护我区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省委巡视、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等反馈意见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重点隐患,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
钟楼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维护我区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省委巡视、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等反馈意见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重点隐患,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切实整治一批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突出隐患,进一步提升“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严防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应急部门牵头整治重点:

1.出租方是否将“厂中厂”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现状,录入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厂中厂”模块,建立电子台账。

2.出租方是否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厂中厂”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出租方是否公示整个“厂中厂”的较大风险清单、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4.出租方是否牵头安装“一键响铃”等报警设施,存在同一幢厂房分层出租、同一层厂房分割出租、分生产线出租等情形的同一建筑“一键响铃”是否联锁并测试有效。

5.出租方是否配备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兼职电工。

6.承租企业是否隐瞒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涉爆粉尘等危险性较高的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企业是否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是否将风险较大的涉及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7.电焊、气焊、切割等作业是否持证上岗,气瓶是否设置防倾倒措施、是否存在违规混合存放。

(二)消防部门牵头整治重点:

1.是否违规动火、无证动火。

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装修装饰是否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3.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现象、消防通道是否存在私搭乱建的现象。

4.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占用堵塞的现象。

5.是否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

6.厂区电动自行车是否采取集中充电并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7.承租企业是否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三)住建部门牵头整治重点:

1.是否涉及使用燃气,并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涉及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2.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

(四)工信部门牵头整治重点:

1.租赁双方企业是否使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五)城管部门牵头整治重点:

1.是否存在违规搭建影响消防救援和应急逃生。

(六)市监部门牵头整治重点:

1.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且按期检验检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整治重点:

1.是否存在未按要求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未投入运行,且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

2.是否存在排放不能持续稳定达标,且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办牵头,建立由区应急、消防、工信、住建、城管、市监、生态环境部门组成的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厂中厂”安全治理。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各明确一名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小组,联合检查小组会同相关板块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重点区域“厂中厂”开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板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厂中厂”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建立整治提升清单,分类推进整治,配合区专班成员单位做好现场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动态更新“厂中厂”基础数据,做到应纳尽纳、应销尽销。专班各成员单位于9月5日前将联合检查小组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区安委办;各板块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李世光,电话:88891376。

(二)加大整治力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停产停业停租并落实整改;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和拒不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9月底前所有“厂中厂”企业“一键响铃”报警装置确保能够有效使用、单幢多层厂房实现联动,较大风险清单、四色图、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公示牌完成更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10月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场所设置,灭火器、消防水带、消火栓水压等基本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泡沫夹芯板违章搭建完成清除;11月底前,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建立隐患清单,对账销号。12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完成整改,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隐患场所要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限,确保整改销号。

(三)加强宣传培训。区应急、消防、住建、市监等部门要会同各板块组织“厂中厂”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开展一轮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宣贯《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明晰“厂中厂”安全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六个一”责任,推动租赁双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厂中厂”租赁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培训,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督促“厂中厂”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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