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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000802/2025-00113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转载公开
文件编号:苏民函〔2025〕54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25-10-27 转载时间: 2025-11-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设区市民政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今年11月9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消防救援局定于11月份在全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安全用火用电”。根据省消委办、省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现就做好消防宣传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培训。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消防宣传月活动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苏民函〔2025〕5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消防救援局定于11月份在全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安全用火用电”。根据省消委办、省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现就做好消防宣传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培训。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首要任务和核心主线。各级民政部门对标对表,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找准不放心区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办法举措。通过集中宣讲、辅导报告、知识竞赛、“消防安全大家谈”等形式,强化全员安全发展理念、压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二、组织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和全省民政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电气安全、电动车辆停放充电管理、燃气(燃油)使用管理、施工动火作业、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提升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同时,鼓励、倡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家庭火灾隐患排查,保持“三清三关”(清厨房、清楼道、清阳台,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的良好习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配备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实用消防器材,做到家庭成员会使用、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三、组织一次消防技能实操实训。督促设有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的民政服务机构,在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实装操作和实战化灭火演练;督促其他机构负有安全职责的一线岗位人员,学习灭火器、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确保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增强扑救初起火灾本领。组织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水电工、保安、护工、保洁员等岗位人员,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避难间位置、紧急疏散路线,开展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引导住养对象疏散逃生演练,提升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四、组织一次冬季防火宣传教育。结合本地区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标语、横幅、海报,摆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有条件的机构利用户外大屏、楼宇电视、内部广播等载体循环播放住养对象听得懂、记得住的冬季火灾防范常识,让安全用火用电观念深入人心。发动城乡社区、民服站、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上门探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面对面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帮助排除家庭火灾隐患、纠正不良安全习惯、规范用火用电行为,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11月9日全国消防日当天,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消委办统一组织下,紧扣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报送本地区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制度成果,以及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的新闻链接。省民政厅择优向省消委办推荐,并在《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推广。

联系人:何文,联系电话:025-83590688,电子邮箱:743497094@qq.com。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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