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2个钟楼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8890441、0519-88890226
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联系人: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药控股常州有限公司煎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59号
2025.10.30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越凡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喷粉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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