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常州市钟楼区城管局编制,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全年公开政府信息200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机构概况5条,规划计划4条,业务工作14条,部门动态61条,完成在线调查及反馈、热点回应各1次;开设《共建美丽家园 钟楼城管在行动》专栏,不定期更新要闻动态69条,城管风采33条,科普宣传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新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涉及智慧停车位、绿化查处等领域,其中予以公开事项1件,因本部门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公开的事项3件,均通过书面形式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对推送的信息及时强化查漏纠错、规范文本格式,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依法依规及时报送部门业务类信息和机构设置等,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办事服务精准落实,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累计收到门户网站电子信访件40封,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92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1.54万元(代收城镇垃圾处理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发布不够全面,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各类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方法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一是着力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制定依申请公开的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受理答复制度。二是切实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精神,把握实质,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根据不同的用户属性及受众需求和关注热点,提供政策问答服务,让公众更快、更全、更准地了解城管领域的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