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太湖流域滆湖北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邹政发〔2025〕2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太湖流域滆湖北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全新水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实施太湖流域滆湖北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内,包括梅村浜、下港浜、塘下支浜、老扁担河、官渎河、安基浜、汤家浜、钱家浜、卜泰河、黄沟河、立新大沟、新普河、团结河、礼河等14条河流。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对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梅村浜、下港浜、塘下支浜等14条太湖流域滆湖北重点流域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涉及河道长度约19公里。具体包含污染底泥清理15.83万立方米、生态隔离带整治23.62万平方米、护岸修复4公里、新建污水管线10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2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62.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5.34万元、基本预备费用931.81万元。资金由常州市钟楼区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项目编码:2505-320404-04-01-100327)
附: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