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政务信息、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涉外、后勤和保卫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拟定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职工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受委托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
(二)农业科。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经营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
组织督查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及建后管护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项目的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工作。
提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和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扶贫开发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
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实施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三)产业与监管科。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负责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
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指导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认证。
联系供销社工作。
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组织农业农村重大软课题研究。
参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业担保、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提出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水利科。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
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护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等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工作。
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
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区级河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