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科
负责局党建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具体业务,制订、落实、检查党建工作计划;承担干部考察、考核等业务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指导辖区住建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办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 军队转复人员安置以及新招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接收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并牵头考核重要政务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印、信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牵头负责信访接待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办公用房管理和内保、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拟定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协助做好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办理区管城市道路挖掘和占用审批、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审批、 改变绿地规划或绿地使用性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审批等市政、绿化类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牵头开展辖区住建行业法治宣传工作。
2. 建筑工程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自建市政绿化、住房改造、人民防空等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围护、场地管理与扬尘管控工作;负责辖区内优质工程奖项申报及配合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对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区城市地下管网、 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宣传教育工作;履行全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联系对接辖区内重点开发建设企业,协调推进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矛盾化解等工作。
3. 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申报家庭的审核工作;承担区“三改”(危旧房、城中村、低洼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协调开展全区国有土地收储和经营性土地上市工作;协调开展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宜居住宅区建设工作;负责历史建筑有关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农村危旧房整治及农村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配合开展中央、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4. 物业监管科
依法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指导、监督开发区、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项目(3万平方米以下)协议选聘物业企业的行政许可,指导新建项目(3 万平方米以上)公开招标确定物业企业;参与新建项目物业用房验收;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外来物业企业备案初审;受委托负责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受理工作;协调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受委托承担住宅小区内区级民防(人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指导和监管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5. 交通运输科
推进区域内公路、航道、港口、铁路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和对上衔接;负责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配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工作和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等工作;配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