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科室、中心之间的工作开展;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及内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区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奖惩以及有关人事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党建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与社区矫正科。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本系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四)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审查法律援助对象资格;负责承办、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五)复议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区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承担区政府及区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向区 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 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 作;负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