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主题服务>>交通出行>>动态资讯>>内容

江苏推行道路普货运输教育改正不罚
发布日期: 2025-11-06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领域实施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随文印发《江苏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教育改正不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具体内容附后),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有关内容秉持过罚相当的原则,统筹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改正情况以及社会公众感受,将“过”与“罚”的因素逐项具体化、情景化,合理设定适用情形。

构建教育引导长效机制,推动执法理念转型。对符合《清单》适用情形的违法行为,立案后设置60日观察期,通过警示告知、普法宣传、限期整改等柔性措施同步实施教育引导,未再次发现当事人同一案由违法行为,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引导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涵养良好的守法经营习惯,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的法治化环境。

明确治超非现场执法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和操作性。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分类处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施差异化执法,对超限载50%以下且主动接受处理、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消除违法行为后果,依法减轻处罚的,可以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执行;对超限载30%以下的,可以通过线上公示催告,对超限载30%以上的,通过发函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细化四类不罚情形,强化精准治理与安全底线。针对资质证件、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技术合规等四类高频问题领域,明确细化15个事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既体现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又严守安全底线,实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治理目标。

(转载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