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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简称《清单》),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适用规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清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清单》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重点领域、高频处罚及不罚事项以及实践中当事人比较关注的事项,全面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子行政处罚”的情形,更加方便交通运输执法实践适用。
《清单》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更新补充到48项,删除法律法规规章已取消或实践中较少使用的事项;增加了网约车驾驶员无证经营等新事项,依法合理扩展了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的覆盖面。同时,《清单》将与行政处罚法等结合适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裁量。对符合《清单》规定适用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推出的《清单》在定义了“初次违法”的同时,还明确了各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科学细化不罚情形考量因素,确保对应违法行为实际情景,提升可操作性。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清单》提出要通过引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督促整改,并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的教育整改措施。
(刊于《中国交通报》2025年11月11日第8579期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