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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推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办法》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加强规范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养护项目可参照执行。同时,《办法》规定了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承担的具体工作,并细化了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要求。
深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要求,提升管理质效。《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过江通道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含增设的单独立项的互通)和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工程等安全生产风险较高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规定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风险辨识与防控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差别化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同时,《办法》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由原来的九大类调整为十一大类,并针对费用划分、列支等环节,附列了正负两张清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清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负面清单》),列明具体费用明细,避免施工措施费用或者企业管理费用与安全生产费用混淆,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费用计量,便于参建单位执行。
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办法》针对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超支处理、费用摊销等实践难点作了相关规定,细化完善了实操要求,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例如,针对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办法》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比例、支付形式及扣回方式等事项,并根据实践操作流程,对各环节作了详细规定,更加方便相关单位使用。
(转载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5/1/13/art_41904_11469609.html)